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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时期,跟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相比,中原一向缺少战马。多年游走在边境的牧民卜常,嗅到了商机,主动和官府采办人员接洽,约定以一匹二十个铜钱的价格收购自己的壮马。到了秋季,在偏僻的边境草原,卜常的马养得膘肥体壮。
有个叫丁满的商人闻讯而来,一看战马的成色,立刻对卜常说:“这样吧,一匹我给你三十个铜钱,你卖给我吧,我把这些马贩往西夏,你也可以得到一大笔钱逍遥自在!”在丁满看来自己出了大价钱,卜常肯定会动心的,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,卜常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否定了:“我已与官府达成交易,怎能因为暴利而动心?更何况你是把战马销往西夏,我虽是一个牧民,也知道不能做危害国邦的事情。”最终,卜常还是把所有的壮马按约定的价格交给了官府,也受到了朝廷的褒奖。
孔子说:“君子义以为质。”意思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以义作为行事的根本原则。在利益面前,有人马上就改变了之前的承诺,虽然这能得到一时之利,但对个人的发展是没有好处的。试想,卜常如果在丁满的怂恿下,用高价卖掉了马,是能够获得较大的利益,却把信義给丢掉了,更要命的是他做了危害国邦的坏事,必定会为世人所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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